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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来了,上海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

3月10日,《上海市鼓励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扶持办法》发布。对新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等给予充电企业补贴,对充电企业给予度电补贴,对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以及市级补贴。

示范项目补贴包括示范小区。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示范小区充电设备,给予充电企业设备投资30%的补贴,直流、交流设施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对示范小区业主大会,按新建充电车位数量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见下表。

高水平换电站。对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建成的通用型换电站、非通用型换电站的换电设备,分别给予充电企业设备(专指换电装置充电系统和电池更换系统,不含电池)投资40%、20%的补贴,功率补贴上限分别为600元/千瓦、300元/千瓦。

此外,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按站点服务质量评价等级给予充电企业度电补贴。补贴标准按下表执行。

其中提到电动出租车驾驶员充换电补贴,自办法实施之日至2025年12月31日,执行政府指导价的电动出租车驾驶员,通过市级平台向充电企业支付两类费用的,按给予补贴。支付时按扣除补贴后的价格与充电企业结算。

补贴有两类,一是支付充电费用的,给予0.4元/千瓦时专享度电补贴;二是支付换电包月费用的,给予包月费用10%的专享一次性补贴,补贴上限200元/月。采用包月模式的出租车,其补能方式应主要为换电。

市级平台补贴。自2024年起,对市级平台所承担的公共服务,经考核合格并审计其合理运维费用后,每年按实际运维成本给予补贴支持,补贴上限不超过700万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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