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在人才购房,二套房首付,商品房转让等方面做出政策调整。
在人才购房方面,《通知》规定,落户海南省的引进人才在海口购房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未在海南省落户的人才,本人及家庭成员在海南省无自有住房的,可提供本人在海南省连续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海口购买1套住房
至于二套房首付,通知规定支持购买改善性住房申请商业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但原住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属首次购房或原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
通知指出,2017年4月14日至9月20日期间购买的商品住房,取得房产证后可以转让,2017年9月20日后购买的商品住房,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房产证后,方可转让。
《通知》还规定,设立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时,应当合理确定监管金额,将预售资金全部直接存入监管账户,首先满足监管金额开发企业可凭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抵扣同等数额的监管资金监管额度之外的资金,房地产企业可以根据需要提取使用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海口出台的新政经过多项调整,释放出积极信号,比如支持购买住房,特别是支持购买改善型住房,将未还贷款首付比例下调至50%新政进一步体现了地方政府对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需求相关政策将进一步引导市场预期趋稳,同时对合理的住房需求进行支持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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