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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提取公积金不再受贷款次数和房屋套数限制

6日,福建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业务相关政策的通知》,其中提到,职工家庭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和住房套数。

通知提到,职工家庭购买或建造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款或偿还商业性住房贷款的,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和套数限制。

通知提到,职工家庭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通知提到,职工家庭已使用并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再次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

上述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调整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提交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

通知提到,要加强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防控资金利用率达到90%以上时,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会议精神,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提到,漳州将实施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享受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政策具体管理办法制定后另行公布

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截图

对此,漳州住房公积金中心解释称,为支持缴存职工改善住房需求,调整放宽了缴存职工购房或还贷提取公积金的政策,即在办理公积金提取时不再受公积金贷款次数和住房单位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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