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19日,来自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株洲监管分局的消息,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关于撤销交银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株洲市中心支公司的请求已经得到批准。从批准撤销之日起,该机构的《保险许可证》自动失效,交银人寿保险需在收到批复后15日内,将上述机构的《保险许可证》交回株洲监管分局。同时,该公司应对撤销事宜进行公告,充分告知相关事宜并做好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益的工作,以及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注销手续。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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