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 王俊 实习生 崔嘉豪 北京报道
数字平台是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1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发展平台经济事关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事关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再次强调了数字平台的重要作用。数字平台发挥何种作用,呈现哪些新特征,又将发挥哪些优势?
11月30日,以“数字平台变革的新特征与新趋势”为主题的首届“数字经济思想汇”研讨会在北京举办,会上,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徐翔发布了由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和中国互联网经济研究院合作撰写的《数字平台变革:新特征与新趋势》报告。
《报告》指出,我国平台经济正在进入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平台经济完成从数字企业到平台企业再到生态企业的过渡,数字平台与实体经济联系更加紧密。
当前,我国平台监管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面对平台经济新的发展阶段,监管应采用包容性思路、审慎性手段和多样化支持手段,助力平台经济的长期健康发展。
“我国平台经济正在进入新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这一阶段数字平台类型进一步细分。”徐翔指出。
课题组判断,数字平台的类型划分将进一步细化,不再仅仅按照规模而是依凭其在数字创新生态中的定位进行划分。数字平台将至少包括生态开放型、内容分发型、服务聚合型这三个类型。
内容分发型平台是专门用于汇聚、整理各类信息资源的数字平台,从多种渠道收集并整理信息,按照既定的分发规则和目标受众设定,通过推送、推荐等多种手段,准确、快速地传递给不同的用户群体。以抖音为例,抖音通过建立“价值模型”和“预测模型”构建用户画像并结合热点内容、用户的时间地理信息不断调整信息推荐参数,其月活跃用户数超过7亿,日均使用时长接近90分钟,显示出极高的用户粘性。
“毋庸置疑,上述不同类型平台之间也可能存在一定的交叉与融合,这是数字创新生态天然的网络化特征所导致的。”徐翔表示。
数字平台细分类型
另外,《报告》认为,平台经济完成从数字企业到平台企业再到生态企业的过渡。
徐翔指出,传统意义上的数字企业往往专注于利用数字技术提供特定的产品或服务。一些早期的软件开发公司如网景公司和早期的苹果公司,只是单纯地售卖软件产品或收取服务费用。平台企业则在此基础上搭建起了一个开放或半开放的交互空间,通过汇聚多方资源,形成了一种典型的多边市场。
进一步,生态企业作为数字平台发展的终极模式,全面整合产业链上下游资源,将技术、数据、人才等所有相关要素深度融合,形成一个自我循环、自我进化的有机生态系统。在生态企业中,不同主体之间的协作更加紧密和多样化,创新能力在这种复杂而有序的生态环境中持续涌现,价值创造不再局限于某一个环节或某一个主体,而是整个生态系统共同作用的结果,实现了从简单的平台交易到全方位生态协同发展的跨越。
最后,《报告》指出,数字平台与实体经济联系更加紧密。课题组认为,在平台经济的下一个发展阶段,数字平台与实体经济将在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加强联系。
首先在生产环节,数字平台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实体经济企业提供精准且实时的市场需求预测,助力企业优化生产计划和资源配置,实现按需生产,减少库存积压,同时基于云计算平台,企业能更高效地进行协同设计和生产管理,提升生产效率和质量。
其次在流通环节,数字平台将进一步整合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打造智能化供应链体系。例如,腾讯与上市公司中外运合作建设的AI验箱项目基于腾讯优图实验室的高精度AI图像识别技术,实现全天候、自动识别箱体状况,残损识别准确率超过95%,过闸速度从180秒缩减到60秒以内,节省了人力成本,也减少了漏检。
最后在消费环节,数字平台凭借其强大的数据分析能力,能够更好地了解消费者偏好和行为习惯的细微变化,反馈给实体经济企业,帮助企业开发更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和服务;同时,数字平台提供的多样化营销手段和个性化推荐功能,也将促进实体经济产品的消费,增强消费者与实体经济企业之间的粘性。
《报告》指出,我国平台监管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徐翔指出,针对平台经济的监管举措应当精准有效,遵循 “微创手术” 般的治理理念,辅之以具有 “造血” 功能的发展政策。
具体来说,课题组提出如下三条政策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
第一,强化包容性监管思路,以更加开放、灵活、多元的视角去审视平台经济中的各类新兴的业态、创新的商业模式以及不同规模、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监管部门应充分认识到数字平台的多样性和创新性,以及不同数字平台在业务模式、发展阶段和风险特征上的巨大不同。不能采用 “一刀切” 的监管方式,而要根据每个平台的特点制定差异化的监管规则。其次,要包容数字平台在创新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些不确定性。许多数字平台的创新是基于前沿技术的,这些技术在应用初期可能存在潜在风险,但也蕴含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监管部门应鼓励平台积极开展创新,同时密切关注创新带来的影响,通过引导和规范来平衡创新与风险。最后,包容性监管还意味着要充分吸纳多方意见如平台自身、一般用户、行业协会和专家学者等,建立治理沟通机制,让各方参与到监管规则的制定和调整过程中,确保监管政策既能保障公共利益,又不会过度抑制平台的创新活力。
第二,实施审慎性监管手段,实现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与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之间的平衡协调。实施审慎性监管手段是保障数字平台健康发展的关键。一方面,数字平台往往连接着众多的用户、商家和其他相关主体,一个看似微小的监管决策可能会引发一系列的市场变化。因此,在出台新的监管政策之前,需要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模拟分析,考虑连锁反应。另一方面,监管手段要具有适度的灵活性。数字平台发展迅速,新的问题和挑战不断涌现。监管部门需要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监管手段,避免监管滞后或过度监管。同时,在实施监管的过程中,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确保监管行为有理有据。
第三,采取多样化支持手段,充分释放平台经济的巨大潜力,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的深度融合与协同发展。首先,加大对数字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提升其运行效率与服务质量,为以平台为核心的数字生态发展提供有力支持;其次,通过政策的精准引导与扶持,为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营造宽松有利制度环境,鼓励其在商业模式、技术应用等多方面大胆探索;最后,大力推动实体经济与数字经济跨越行业边界,在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深度融合,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协同,实现两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的协同发展新局面,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与活力源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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